全国政协委员钱文挥:

  加快推进政策性银行立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并强调要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和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对于政策性银行来说,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定位,聚焦服务国家战略,主要做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钱文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记者了解到,我国政策性银行成立30年来,积极履行职责使命,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市场和政府的桥梁、战略落地的工具、宏观调控的手段、政策扶持的渠道、引导市场的标杆。新时代对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提出新任务新要求,急需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

  钱文挥表示,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是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三家政策性银行总资产34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8%、贷款余额的11.6%;政策性金融债券余额25万亿元,占全国各类债券余额总量的16%。通过政策性银行立法,有利于政策性银行明晰主责主业,更加精准聚焦于商业性金融干不了、干不好的业务,在市场配置资源不充分、效率和公平关系不平衡的领域,与商业性金融优势互补、协调合作,避免无序竞争。

  “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也是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的要求。”钱文挥表示,成立30年来,三家政策性银行围绕粮食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分工合作等战略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支持力度,有效发挥了当先导、补短板、逆周期调节作用。“新时代新征程,由于缺少专门法律依据,政策性银行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国内国际双循环、做好五篇大文章等战略布局方面还存在短板,急需从立法层面明确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响应国家战略的产品创新和风险补偿等制度机制,为及时有效服务国家战略提供法律支撑。”钱文挥说。

  此外,钱文挥提到,加快政策性银行立法还是推动金融法治化、建设强大金融监管的要求。“目前,我国金融领域有11部专项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但没有专门针对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与政策性银行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不匹配。目前,政策性银行运行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监管主要参照商业银行法,但很多内容不适用,急需专门立法明确业务范围、监督管理等,为政策性银行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协调提供依据。”钱文挥表示。

  对于如何针对政策性银行进行立法,钱文挥建议,一是启动立法议程,借政策性银行成立30周年契机,及早将为政策性银行进行立法纳入国家(专项)立法计划。二是明确立法起草牵头部门。鉴于政策性银行在国家改革发展大局中有独特功能作用,管理上又涉及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多个部门,建议由中央金融办作为立法起草牵头部门。三是研究立法要解决的重点内容。要研究明确政策性银行法律属性、经营原则、功能定位、履职范围、业务边界及动态调整机制、资金来源、差异化监管、绩效考评机制等。

  全国政协委员吴益强:

  以普惠金融赋能科创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将普惠金融作为建设金融强国的五篇大文章之一。“普惠金融是一项经济活动,同时也蕴含着深厚的价值理念。”全国政协委员,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吴益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秉承“金融为民”初心使命,积极探索成本可负担、创新可应用、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模式,以普惠金融赋能科创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

  2024年1月,人民银行发布的2023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普惠金融各领域贷款增长较快。2023年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9.4万亿元,余额同比增长23.5%。新的一年,聚焦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国有大行如何布局重点工作?

  对此,吴益强表示,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将持续聚焦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科创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这个主题,满足科创型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需求。“要坚持把推进普惠金融作为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实践,努力提升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与覆盖度。既要做到将现有普惠基础做实、链条做长、品质做优,更要在曲折发展中主动作为,针对不同客群、不同场景推出差异化拳头产品,将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吴益强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林罡:

  加大对改革重组银行风险处置模式推广力度

  “稳妥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稳定长效机制,对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发展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林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作为新任全国政协委员,林罡最关心的是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方面的话题。“此次两会,我带来了《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加强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监管》《关于建设全国性天气期货交易所》三项提案。”他说。

  在林罡看来,稳妥化解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要坚持从源头入手、改革化险一体推进,拓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资本补充渠道,严格规范股权管理,对股东资质和持股情况进行穿透式监管,做好关联交易管理,防止出现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此外,他还提到要拓宽地方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渠道,逐步构建不良资产市场统一监管框架,建立全国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持续做好地方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工作。

  对于当前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工作,林罡建议,要建立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长效机制,引导中小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找准发展定位,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提升经营能力,增强风险防范的内生机制,不断夯实金融健康稳定发展的微观基础。

  2020年,四川银行以攀枝花市商业银行和凉山州商业银行两家银行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充实资本、改善治理等系列措施,以新设合并的形式成立。林罡认为,分类施策、兼并重组已成为中小银行风险处置和改革的主要方式,建议加大对改革重组银行风险处置模式的推广力度。

  全国政协委员李民斌:

  加强法治化国际化的外商投资环境建设

  在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东亚银行联席行政总裁李民斌建议,加强建设外商投资的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立法、司法上为中外投资者提供一视同仁、一体保护的清晰、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

  李民斌表示,“稳外资盘”必以“营商环境”建设为关键,“营商环境”建设必以“法治化”为核心,而当前制度面的开放程度仍需不断深化,治理面的执行水平也需不断提升。对此,他提出三方面建议:

  首先,不断完善法律、政策层面的建设。落实平等保护、全面保护的要求,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稳定性。可考虑建立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让外资企业能够及时掌握政策立法动态,参与调研反馈及表达实际需要;不断加强外企权益的平等保障,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

  其次,切实重视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尤其是处理涉外经济纠纷的领域,除了赋予当事人平等法律地位外,应努力查明、正确理解相关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准确运用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在个案判决和裁定中。必要时,最高法院等司法部门应出台更细化、可操作的工作规范,指导地方司法机关落实。

  再次,加强涉外执法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涉外执法机制方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协调,必要时可以设立联席会议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发挥东部地区“经济引擎”作用和自贸区“试验田”功能,汇聚涉外专业人才;引入专业处理国际投资、经贸、金融纠纷的国际机构,为其提供展业便利,并学习借鉴其宝贵经验。在与法律相关的跨境数据及资本流动、人员往来方面提供更大程度的便利。针对经贸、金融等专业领域,继续深化建设多元化、国际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王冬胜:

  加强顶层设计 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发展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主席王冬胜带来了一份关于推动科技金融健康发展的建议。

  在去年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科技金融被列在“五篇大文章”之首。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金融的发展,王冬胜从三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并加大政府资金和相关政策对科技创新和转型的支持。建议在中央层面成立跨部门专家小组,统筹研究并提出国家科技发展的战略规划,推动科技与金融联动发展。同时,梳理政府支持政策的有效性。一方面通过各种措施加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及研发活动的支持,例如提高研发经费水平,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另一方面,通过提高研发费用税收扣除额激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此外,政府还应出台政策引导更多民间资本、海外资金为科技创新和转型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要加强金融机构与科技企业的深度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依据科技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运用好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股权、债权以及保险等各种金融手段,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不同监管机构也应为金融机构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推出提供政策的支持和监管容忍度。

  三是要注重跨学科人才培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水平。目前,金融机构对既懂金融又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需求巨大。一方面,建议大专院校依据市场需求调整学科设置,加快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人才储备;另一方面,制订配套措施包括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帮助金融机构延揽国际人才,以提升服务科技创新和转型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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